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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减肥药”竟含冰毒原料!法院判了

2025-06-26 16:44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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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赵某(化名)销售含麻黄碱“减肥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名被告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期,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朴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某、赵某(化名)分别商议售卖韩国进口“减肥药”。二人在明知案涉"减肥药"含违禁成分且无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仍持续通过微信销售。其中,黄某销售4.6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赵某销售7200元,非法获利1200余元。多名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心慌、口渴、犯困等不良反应。

2024年8月,被告人黄某、赵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二被告人家中共查获未售减肥药1149袋。经鉴定,涉案减肥产品均含咖啡因、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等有毒有害成分。

因二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其量刑情节,对黄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3万元;对赵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没收涉案含麻黄碱减肥药及包装材料;终身禁止二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责令黄某、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向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三万元、二千元,并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后普法

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人员开展禁毒普法:本案查获的韩国进口减肥药经鉴定含有麻黄碱,麻黄碱系合成冰毒的主要原料,属国家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心脏功能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提醒公众:1. 高度警惕包装成“减肥药”、“电子烟”、“网红特效产品”等形态的新型毒品陷阱,不购买、不尝试来源不明物品;2.发现涉毒线索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3.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筑牢全民禁毒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