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近日,年过九旬的张奶奶却在赡养问题上犯了难。
张奶奶膝下有三个子女,早年约定由子女每人每月给老人 700 元赡养费,由王三负责照料。后来王三外出打工,便由王二照顾,其他子女依旧按月支付赡养费。可日子一长,当初说好的赡养费却逐渐没了下文。兄妹间也因照料分工与费用承担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张奶奶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无能为力。无奈之下,这位耄耋老人只得将三个子女诉至桥边法庭,希望法官能帮自己妥善解决这个棘手的赡养问题。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张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子女情绪对立严重。为妥善化解纠纷、维系家庭亲情,承办法官主动联合乡镇司法所、平安办和村委会共同组成调解专班,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在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一开始,现场气氛就剑拔弩张。负责照料的王二率先表达不满:“凭什么一直让我管?你们既不出钱也不出力,良心过得去吗?”
话音未落,王三便起身反驳:“当初我没去外地务工之前,我一个人照顾了爸妈十七年,爸的安葬费也是我出的。现在又要我出钱赡养母亲,可以,你们先把这十七年的辛苦和安葬费给我算清楚!”一时间,三兄妹你一言、我一语,多年积压的怨气与矛盾尽数摊开,争吵声越来越大。
眼看子女争吵,坐在一旁的张奶奶忍不住红了眼眶,双手微微颤抖。承办法官及时安抚众人情绪,耐心释法明理:“赡养父母,不仅是每个子女的本分,更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以前照顾父亲、安葬父亲,是做儿子的担当,大家心里都记着这份好。但母亲还健在,她的晚年同样需要保障......”
随后,承办法官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三兄妹分别谈话。对在外的王三,既告诉他法律对赡养义务的规定,也引导他回忆母亲从小到大的养育之恩;对其他子女厘清认知偏差,疏导对立情绪。
话慢慢说开了,心结也逐渐松动。大家开始意识到,争吵解决不了问题,母亲九十多岁了,安享晚年比什么都重要。
经过承办法官数小时的释法明理,三兄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签订协议,明确了照料分工与赡养费支付标准。
调解结束时,张奶奶紧紧拉着承办法官的手,声音颤抖地连连道谢:“谢谢你们大老远赶来,这下我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了。”
一场家庭纠纷圆满化解的背后,是法院工作人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桥边法庭将继续联合各方力量,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涉老纠纷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以法治温度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