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点军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婚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应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一年后,陈某偶然发现应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持续隐瞒,故一纸诉状将应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并提出损害赔偿。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发现,虽然应某所患的重大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事由范围,但其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是在二人结婚登记后,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属于婚前隐瞒(不告知)重大疾病的情况,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构成要件,故陈某请求撤销婚姻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考虑到一方当事人所患疾病的特殊性,为保护另一方当事人身体健康,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通过细致讲解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说服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婚前体检是规避相关问题的有效手段,法官建议婚前自觉到医院体检并及时了解对方的婚检结果,在保障爱情顺利“过关”的同时也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