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涉企纠纷诉讼服务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点军区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开通法律咨询快捷通道。针对一些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诉讼能力差的实际情况,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窗口,针对诉讼立案、财产保全、诉讼缴费等问题的咨询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我市律师协会派专人负责,尽可能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第二条开通涉企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并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特殊标识所有涉及到企业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向立案窗口提交材料后,立案窗口必须于当天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必须当天立案。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对材料进行补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立案庭应于收到补充材料当天立案。
第三条开通案件流转绿色通道。立案庭于立案当天必须将案卷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然后将纸质卷宗移送给承办案件
的庭室。
第四条开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通道。立案庭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探索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
第五条加强应用电子法院网络通道。对涉企案件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证券类纠纷、公司类纠纷强化网络立案工作和跨域立案工作,充分运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互联
网审判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行智能化办理立案业务。
第六条建立保全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优先保全。加快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完善保全
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条建立审理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
要求调解的,人民法院应于当事人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对开
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第八条严格审限管理。对涉企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2个月内审结,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5个月内审结,特殊原因需要
延扣审限的报院长批准。
第九条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应尽量缩
短指定履行期间,努力快速实现胜诉方权益。
第十条建立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专审团队。挑选业务素质强硬的资深法官组成专审团队,负责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的审理。
第十一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