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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法院审理辖区首起“校车”超载案件

2018-07-20 17:12
来源: 点军区人民法院

近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代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点军区首例被告人因从事校车业务超载入罪案件。点军区教育局安全科全体人员和辖区中小学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部分幼儿园园长、家长代表40余人现场旁听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学生往返于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双溪村和学校之间。2018年1月10日7时26分许,在联棚乡联棚集镇俊煲饭店附近被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点军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7人,实载18人,超员11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代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拘役个月,缓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代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由于点军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交通不便,校车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点军区法院希望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为旁听的老师及家长上一堂 “零距离”的法治宣传课,提醒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者,校车安全不容侥幸,同时告知家长一旦发现不合规校车、危险驾驶等行为应立即举报或报警,共同保护孩子们的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