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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物业之困,化当庭之纷

2025-12-25 17:25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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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点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与专业调解下,最终原告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原告物业公司中标省外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后,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然而,合作未满一年,业主委员会便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导致物业公司未能收取物业费。叠加公司自身的外债压力,物业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业主委员会诉至点军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案件立案后,业主委员会曾提出管辖权异议,经点军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业主委员会上诉后,中院依法维持原裁定。

庭审开始前,业委会突然提交反诉状,主张物业公司承担公共收益等各类费用,双方对立情绪瞬间爆发,矛盾进一步激化。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按程序继续审理,后续将面临诸多难题:双方需重新准备举证与答辩,案件须二次开庭,耗时耗力;跨省应诉也将给业委会带来高昂的交通、住宿等维权成本,即便反诉成功,也可能因物业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而落空;而原告即便胜诉,也可能因业主委员会缺乏偿债能力、物业费收缴困难等问题,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最终双方诉求均难落实。

“判决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承办法官果断暂缓开庭,积极搭建沟通平台,进行庭前调解。她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厘清执行风险,逐步消融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业委会配合物业公司清收业主物业费;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业委会自愿放弃反诉诉求,物业公司当庭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是点军法院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理念的生动实践,用高效、柔性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