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好事,可助人过“度”却可能坏了大事!近日,点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就因“助人”过“度”而锒铛入狱,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基本案情】
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情况下,按照对方要求用手机在网上注册10余家公司,以帮助投资股票交易的名义邀请被害人添加微信、QQ等账号,并通过扮演“导师”、“助理”等不同角色向被害人传授股票交易的技巧,诱导被害人登录其搭建的虚拟股票交易平台,引导被害人向平台投入资金买卖股票,后将资金分层分级转移,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虚假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是《刑罚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而言之,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的情形下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不难防,不贪不给不上当!广大人民群众要努力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生活中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信息物件,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废弃不用立即注销。网络活动也要谨慎行之,不泄露个人信息,不贪图蝇头小利,牢牢守住法律底线,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