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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六年维权之路,“一朝”刃迎缕解

2022-11-28 14:32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六年了,谢谢法院伸张正义,帮我要回了租金!”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方再次向法官表达了感谢。

2016年,邝某经营的汽配维修行因道路建设需要被征地拆迁。为继续经营修车行,邝某妻子汪某于2016年4月分别与宜昌某物业管理公司、某便民菜市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和《地块暂借使用协议》。合同订立当日,汪某向宜昌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黎某账户转账29720元,但事后对方并未交付门面。为此,汪某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返回租金及合同保证金,但黎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持续拖延。历经六年多部门协商未果,邝某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积怨多年,且案涉一方为企业,为促进矛盾彻底化解,保障企业长远发展,便第一时间主张“背对背”调解。经过庭前多次沟通,邝某方同意调解,但黎某却态度生硬,始终不愿返还租金,法院遂依法快速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黎某又以邝某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其赔偿9万余元,双方关系再次陷入冰点。

眼看双方积怨日增,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与诉求后,法官对黎某提交的证据逐一抽丝剥茧,发现上述证据多数与案件事实无关,黎某及其所在的公司收取租金后未履行交付门面义务事实清楚,且案涉纠纷法律关系明确,遂依法判决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邝某租金、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黎某的反诉请求。

法庭神圣,法槌威严!面对一丝不苟的法官和铁证如山的证据,黎某知道再无狡辩可能,于是主动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邝某返还了租金、保证金及相关利息。一场持续六年的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得黄金百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守信者,人人敬之;失信者,人人避之。诚实信用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公正司法的基石。该案的妥善解决,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院守护诚信的坚定立场,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