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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从“谈不拢”到“谈得拢”,这场纠纷终于化解了!

2022-08-25 15:06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双方当事人就是不松口,一直跟我说判了算了,但他们是一个村子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调解更好……”。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如是说。

2021年9月,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与前方路边行人罗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住院,经交通部门认定胡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责。事故导致罗某入院治疗并在长时间内不能工作,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致成诉。

案件受理后,经庭审了解到罗某住院时,由胡某请人护理,餐食及营养品均由胡某妻子送至医院。胡某认为自己已履行赔偿与照看义务,不愿再支付罗某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加之胡某妻子在法庭上态度较为消极,多次对罗某恶语相向,且一直以“眼睛看不清楚”回避法庭质证。承办法官虽已耐心释法明理,然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同意调解。

考虑到罗某年过半百,又遭遇交通事故,可能会影响后续生活,承办法官遂再次主张“以调为先”。第二次开庭时,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通知胡某女儿到庭参加诉讼,庭上双方关系稍显缓和,皆表现出调解意向,但最终因赔偿金额问题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山穷疑无路,湾回别有天。虽然已经组织了多次调解,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居民,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安抚双方情绪,消除抵触心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款上的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对其造成罗某受伤一再表达歉意并当即给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这场纠纷终是圆满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家庭的悲欢离合,点军区法院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既坚持公平原则、维护法律的公正,又体恤他人、释法析理,在法、理、情中寻求到了最佳的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