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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解纠纷,一腔热枕化心结

点军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殷红霞

2021-07-02 18:35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我叫殷红霞,现任点军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2008年以来,我一直在执法办案一线工作,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仅要把案件判公,还要把人心判暖。因此,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用一颗热诚的心为民解“心头”之患,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关爱与温暖。

2013年,我办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原告宜昌某制药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因定作灭菌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案件分到我手里后,坚持“调解优先,判决在后”的审理思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我感觉双方其实对产品质量的分歧并不大,只是在反复修改设计、调试工艺的过程中误会太深,结下了心结。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帮助双方打开心结,在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我一边组织庭审,让双方充分举证和表达观点,一边查阅资料、走访专家学者、咨询鉴定机构,了解设备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熟悉设备的工艺流程。然而,在经过了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双方的举证仍都不足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且更加为难的是,在当时情况下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能对这套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鉴定。我感到左右为难,如果简单地按照举证责任和裁判规则去判决,虽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无法彻底的解开双方的心结。为了不让当事人白跑法院一趟,我决定转换思路,将调解“进行到底”。我先以交流观点的方式反复与双方电话沟通,指出双方各自在该案中存在的诉讼风险和举证难点,帮助他们合理预期,恰当地提出调解方案。但是,一次次的线上调解并没有达到我预期的效果。眼看着审理期限越来越近,我虽然有些沮丧,但还是决定再组织一次庭审,最后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但是在又一次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双方仍然没能充分举证,且被告公司的出庭人员声称要在第二天赶回上海,我知道错过了此次面对面的最后调解机会,后面就再也无法实现调解的最好效果了于是,我水也顾不上喝一口就急忙征求双方意见,组织双方再次开展调解。双方当事人见我如此坚持与执着,也心有所动同意最后协商一次。我将前期记录整理好的双方所提出的调解意见全部摆出来,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论点一一释法明理,一步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差距,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均对我表示感谢。其中,被告公司的出庭人员更是说道:“殷法官,谢谢你为我们这个案件付出的努力,使我们获得了双赢!”

劳累了一天,虽然早已错过了下班的时间,但听到当事人真诚的感谢,看到双方矛盾解决了,我觉得这点累真的不算什么。

2018年,我办理了一起征收补偿纠纷的案子。王某因企业改制下岗,其租住的房屋在原单位改制时承诺可以永久居住,现该房屋被拆迁,与他一样租住房屋的人得到了拆迁补偿款而他却分文未得,因此,他将一纸诉状递到点军法院。

诉讼期间,王某因心中有气极不配合法院工作,经常对我恶语相向,甚至多次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到省里甚至进京上访。我想到他因原单位改制而下岗生活不易,现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难免心中会有怨气,只有尽快解决他补偿款的问题,才能消其心中之气。

然而,由于该案涉历史遗留问题,原企业改制后案涉房屋也多次更换产权人,根据王某自己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认定他的永久居住权和房屋使用权是否存在,以及房屋的补偿标准等问题,且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也始终没能举出新的有力证据,如果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王某的气消不了、结解不开,我心里的坎儿也过不去于是,我决定主动出击,就案件事实作进一步调查,我从查阅档案资料入手,却发现档案馆保存下来的当时企业改制相关卷宗资料并不完整,我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多名当时的企业职工,向他们调查企业改制时的相关情况,向房屋的管理单位和当地住户了解王某的居住情况,向房屋拆迁部门核实征收补偿政策并多次去现场查看房屋现状。最终,我的努力没有白费,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在原企业改制前确实就居住在案涉房屋,后企业改制下岗后常年在外打工,期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变更,但无人通知王某退房,2016年、2017年期间王某还多次就案涉房屋门窗、室内物品损坏等问题进行过处理,至起诉时,王某的部分生活用品虽很破旧但仍放在案涉房屋内。通过这些事实最终认定王某为案涉房屋借住人,让得到应有的补偿。拿到判决书后,王某专门对我说:“殷法官,我为我之前的态度向你道歉。谢谢你为我这个案件付出的努力!你办案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公正公平,还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法官的温暖。”

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无论是那个刚进入法院满腔热血立志大展宏图的自己,还是现在这个体会到办案酸甜苦辣的自己,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未改变,公正司法的使命也从未忘怀。今后,无论是十年、二十年,撒播正义都将是我一生的追求,人民满意也将是我矢志不渝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