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急速下降,导致危险系数直线上升,“醉人”变“罪人”,仅是“一步之遥!
2023年2月,年逾七十的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由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检验,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故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受伤住院治疗结束后,又赔偿了岳某36000元修车费。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小酌怡情,醉酒伤身!酒驾者都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从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就会像本案中被告人一样,不光承受身体伤痛,还要赔钱了事,在古稀之年仍要面临刑事处罚。
时值学生毕业升学期间,再次提醒大家:宴席虽好,酒过三巡,切莫驾车,否则“开心事”即成“糟心事”!同时,每位驾驶员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