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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解”:“烦心”变“舒心”!

2023-03-06 16:26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新房装修本是件高兴事,但点军区的吴女士却与装修公司闹了不愉快,且看点军区法院承办法官如何抽丝剥茧,判决后接着“调解”,使当事人成功息诉止争!

2021年4月,吴某(被告)与某建材公司(原告)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装修工程结束后,吴某以该公司虚增项目、装修质量有问题等拒绝支付34000元尾款,某建材公司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吴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吴某称房子装修设计未达到自身期望,且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提交的照片并未标明拍摄时间地点,无法证明是否属于装修质量问题。而建材公司则表明,房屋装修及用料都是双方经过提前协商并签字确认,且双方进行了有效的房屋验收,现房屋已交付使用将近一年,吴某拒不给付尾款已构成违约。

此案事实清楚,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力促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始终不愿调解,法院遂依法判决吴某给付某建材公司装修尾款34000元。

案件宣判一周后,吴某电话联系法官,表示服从判决,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官帮忙从中调解。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和解,且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从中斡旋,与原告分析利弊。原告方考虑到申请执行所需时间及委托律师等费用,加上装修行业需要及时回款后支付工人工资等问题,便同意调解并自愿减少4000元装修款,但是要求吴某必须调解当日一次性付清。由于吴某希望分期履行,承办法官再次给吴某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当场给付完毕。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点军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全过程,做好“诉前、诉中、判后”调解工作,找准利益平衡点,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