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六一特辑│有“典”相伴!对“校园欺凌”说不

2023-06-12 16:16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最近,演员刘亦菲

“被霸凌”而连上热搜

有网友自曝曾经霸凌过刘亦菲,“揍了几次刘天仙”,而原因竟然是她长得太好看,而且会跳舞,对刘亦菲进行了言语和身体上的欺凌,并对此不以为意。

校园欺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反映了施暴者的道德修养,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为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远离校园欺凌,保护其健康快乐成长,六一前夕,点军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五龙小学开展“校园安全行 民法在心中”主题普法活动。

【校园安全行】

“校园欺凌是什么?有哪位同学举手回答一下!”

课堂中,点军区法院法官助理罗雪选取了贴合青少年生活实际,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司法案例,简明详实地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遇到校园欺凌时如何保护自己等方面。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就校园容易发生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逐一进行了释法,提醒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要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报警,切勿忍气吞声,更不能纵容欺凌者横行霸道。

本次活动中,同学们认真聆听,进一步加深了对校园欺凌的认识,深刻意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和影响,本次普法活动也为创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

【民法在心中】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发生校园欺凌后应该怎么做?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等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三、预防“校园欺凌”“三不做”

1、不做“忍气吞声”者

遭遇“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四、《民法典》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孩子们,

当洪流涌向你时,

你被淹没,

错并不在你!

阳光正在驱散黑暗,

法治终将洗礼晴空,

愿所有的青春,

都能被温柔以待!

抵制校园欺凌,

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