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后应届毕业生,刚刚怀揣着“创业梦想”,以为找到发财“捷径”,不料却误入歧途,“梦想”还没盛开,“梦魇”即将到来,法槌已经敲响。
近日,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收购贩卖银行卡、信用卡和对公账户进行非法牟利的案件,揭开了最近在青少年人群中频频发生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面纱。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经朋友汪某介绍被告知可以通过收购出售银行卡等资金账户进行获利,随即便财迷心窍,将消息告知了自己的同学谢某、罗某、易某等人,并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和其它资金账户用于出售。其中,被告人贾某为满足自己上网等日常开销,在得知邓某收购银行卡等资金账户后,还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邓某。
而被告人覃某与被告人田某本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通过朋友认识汪某等人后,为满足同居生活开销和出于朋友义气需求,在明知汪某等人收购银行卡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况下,仍主动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信用卡和对公账号交给汪某等人使用。后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被告人邓某、贾某、覃某、田某等人。经查,通过四被告办理、收购、出售的银行卡已达一百余张,其中部分对公账户的资金流水累计已达八千多万元,其行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要求退赃退赔。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在对被告人提出的退赃退赔进行查证核实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