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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老人想“息事宁人”,法官坚决说“不”!

2023-07-17 09:23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每每收到赡养纠纷的案件时,大家不禁感慨,为何父母养育子女时,再苦再难也要抚养子女长大成人,而当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时却百般推卸责任?

2021年,朱某以改造房屋为由,将母亲王老太赶至其大儿媳李某家居住,但王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儿媳李某长期在外务工,无法照料老人生活起居,见此状况,朱某仍不愿意接回王老太,无奈之下,王老太将朱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赡养问题非一纸判决能够化解,为此,法官秉持“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家事审判理念,前往当地村委会,依靠“法院+人民调解”的方式消除隔阂,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调解过程中,起初,双方针对赡养问题各执一词,朱某只愿每月负担400元生活费,但王老太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常年腿疼需要药物治疗,400元全然不够生活支出和看病需要,亦于法不合。但王老太却一再表示,“我同意这个方案,也不想折腾了,一大家子不容易…”

眼前场景何其辛酸,法官不忍看到“老无所养”,便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主动问询王老太相关情况,得知朱某目前家庭负担较大,王老太不愿子女因为赡养问题而影响各自的“小家庭”,故一度想“息事宁人”。

王老太“爱子心无尽”,但眼下矛盾也亟待解决,法官遂将朱某叫至一旁,“百善孝为先,母亲对你一再忍让是在照顾你的难处,物质上给予保障、精神上给予慰藉,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也已为人父母,更要换位思考,为自己的孩子起到表率作用…”一段推心置腹的话,终于让朱某松了口。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在法官容情于法的耐心释理、现场旁听的村干部谆谆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朱某同意每月给付700元赡养费用,老人的居住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至此,“家和、人和、事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家事审判,人情纠葛繁杂。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是法律的裁量,更要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点军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推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事审判中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