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栏语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多,点军法院作为全市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为帮助大家高效、规范地办理相关诉讼手续,我院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推出“‘宜点’涉外微课堂”系列宣传。
本期我们将聚焦不同主体的具体办理要求,以及《公约》生效后的重大变化与实务技巧。
不同主体的具体办理要求
外国自然人
1. 在境内签署
法官见证:出示护照和入境证明,在法官面前签署。
公证机构公证:携带护照、委托代理合同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2. 在境外签署
《公约》缔约国:所在国公证+所在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非《公约》缔约国:所在国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未建交国家:经该国公证,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企业或组织
外国企业或组织需提交两类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两者的证明要求相同。
关键文件清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港澳台地区当事人
1.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授权委托书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我国内地签署的,可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
2. 台湾地区
授权委托书须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公约》生效后的重大变化
2023年11月7日,《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实施,这是近年影响最大的程序性变革。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又称“海牙认证”,是由文书出具国指定的签发机构为符合要求的公文书签发的验证证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在《公约》缔约国范围内使用,无需再办理传统领事认证。
适用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目前《公约》有120多个缔约国,包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等主要国家。
不适用情况:不适用于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与非缔约国之间仍需传统领事认证。
核查渠道:每份附加证明书均有唯一编号,可通过文书出具国提供的官方渠道核查真伪。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
1、授权范围“求大不求小”
由于域外公证认证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建议在必要限度内尽量扩大授权范围:
涵盖从审判到执行多个诉讼阶段。
授权事项尽可能全面具体:包括代为签署起诉书、和解协议,代为委托公证、鉴定,费用代收代付等特别授权事项。
加入律师转授权条款:便于在律师工作变动时,新接手律师可直接代理,无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2、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同处理
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提交护照等证件,无需公证认证。
在境外的外国人,需对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3、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
公文书证(如外国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履行相应证明手续。
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私文书证:非强制性要求,但办理证明手续可增加证据真实性。
4、语言要求
所有提交法院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如为外文,须附有有相应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
点军法院将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为涉外诉讼当事人提供清晰、便捷的司法指引,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关注后续“'宜点'涉外微课堂”系列内容。法治护航,宜点同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