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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03-09 11:19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目录
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内设机构和编制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其他资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四)2021年新增资产及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当地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本单位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具体职能是: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点军建设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审理各类案件,促进地区安定,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二)内设机构和编制情况
       2020年,我院中央政法编制为38人,现有在编干警36人,合同制人员14人、退休13人,全院在职、退休、合同制人员总计63人。本院内设综合审判庭、桥边法庭、立案庭、法警队、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
根据鄂编办文[2019]96号《省委编办关于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划转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文件通知要求,从我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名至纪委监委,用于综合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我院的人员编制情况由39名中央政法编制变为38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单位公共财政预算控制数1172.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172.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4万元,主要包括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行政性项目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1157.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万元,住房公积金81万元,离退休支出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性支出63.8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0万元,包括办案业务专项经费64万元,不可预见经费46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预算64万元,其中包括委托业务费54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为11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为105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67万元,项目支出——案件审判为54万元。
       3、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为1172.38万元,比2020年预算控制数增加59.6万元,增加率为5.1%,其中有20万元为一次性增量,是我院的执行率奖励,剩余部分属于人员晋级晋档正常的增资范围,增减幅度并不大。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4万元,主要是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我院相应社会保障安排减少。2021总体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59.52万元,属于人员晋级晋档正常的增资范围,其他各项增减幅度不大,属正常范围。
(二)2021年其他资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其他资金235.64万元,来源为我院实拨资金账户。其中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5万元,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4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0.64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31万元,全部为委托业务费,信息化建设(运维)专项经费109.64万元,我院2021年信息化各项平台建设及运维服务,调解中心20万元,科技法庭升级29.26万元,审判庭庭审主机升级28万元,拟预算77.26万元;我院科技审判庭升级改造,第四审判法庭升级成高清科技法庭需购置办公设备购置,2021年预算购置台式机5台,小计2.5万元;购置打印设备4台,小计0.48万元;扫描仪5台,小计1万元;空调10台,小计3.5万元;机要保密机1套,21.9万元;话筒设备1套,小计3万元;合计32.38万元。
       2021年其他资金比上年预算增加31.64万元,增加率15.51%,主要是因为2021年我院信息化各项平台的建设,如:调解中心建设,科技法庭升级等等。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我院2021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10.88万元。其中10万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我院配公务用车保有量7台,6台汽车,1台依维柯囚车,按照2021年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车年平均定额标准为39744元/台,结合我院自身车辆情况,预计我院当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根据财政部政策规定公务接待按办公经费2%的标准预算费用0.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较上年比较而言,我院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12万元,减少率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8万元,减少率64%;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我院一直以来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2021年新增资产及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预算能做到有购必报,新增资产根据省高院《关于编制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资产配置标准、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实际,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合计109.64万元,其中购置台式机2.5万元,购置打印设备0.48万元,购置扫描仪1万元,购置应用软件77.26万元,购置空气调节电器3.5万元,购置通信机房专用设备21.9万元,购置话筒设备3万元,以上均全部编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并已审核通过。以上资产全部使用其他资金预算,不涉及财政拨款经费,若其他资金不能落实,则大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能执行。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17.88万元,全部为商品服务支出,未使用财政拨款预算资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4.98万元,下降了31.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基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中专用材料购置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其他特殊案件办理等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万元,其他资金31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数量指标4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数量指标4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