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别私了
伤神伤身事未了
审慎处理少烦恼
合法维权要记牢
【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道路行驶时变更车道,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王某发生刮擦,致使王某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二人均未及时报警,王某当场称其胸痛,二人便商量赔付200元私了后随即驶离现场。8天后王某因外伤加胸痛前往医院就诊产生近千元医疗费,并确诊外伤造成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二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王某就医时间在事故发生多天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系李某驾驶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引起,虽然王某间隔八天才就医检查,但根据庭审证据显示,王某的损伤确系此次交通事故引起,故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支持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私了”一时好,后期麻烦少不了!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在无法准确判断自身健康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置,为自身安全及健康负责的同时,也能确保事后双方的责任划分清晰明了。
法规法条心头常记,遇事学会寻求正确法律途径,以法为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他人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