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点军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该案中,妻子李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孔某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孔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同年11月底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孔某偶然得知李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向李某及其家人确认病情后,于2021年6月向点军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法院审理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李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在较长时间内影响患者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孔某以李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李某在得知丈夫将自己起诉法院要求与其撤销婚姻后,多次尝试与丈夫沟通改善现状未果,精神状态便一直不佳。为安抚李某情绪,最大限度减轻诉讼对李某的精神伤害,副院长罗红军、承办法官王发芬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对李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劝导李某积极配合治疗、放松心情,争取早日康复。另一方面与孔某讲夫妻恩情,引导双方共忆生活美好,帮助二人敞开心扉,面对面交谈。经过反复沟通交流,李某最终释怀,孔某也主动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和平分手。
法条链接
《中国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官提醒
有人说,结婚是缔结一份履行时间最长的契约,而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应该在婚姻中得到最好的体现。爱情是婚姻的前提,了解是婚姻的保障,诚信则是婚姻的基础。法律尊重婚姻自由,也保障受欺骗一方“恢复自由”。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自己的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才是婚姻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石。而对于受欺骗方来说,虽然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但是否选择撤销婚姻,更基于感情和理性。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