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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谨防掉进这样的坑!

2020-06-18 15:06
来源: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熟人介绍

利息诱人

签订合同

有人担保

一起发大财!

本是抱着一起闷声发大财的美好愿景,最终却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生此起彼伏,亲戚朋友在法庭倒戈相向,被骗钱财难以追回,双双陷入困境,既损害经济利益,又影响家庭和谐。

【案例展示:亲戚法庭相见反目成仇】

2019年2月15日,王某在其外孙女婿谢某的介绍下,与南亚大融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三份,约定分三次将60000元借给英山大别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息12%。后由于南亚大融公司无法偿还借款,王某找到谢某,要求谢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该笔借款由谢某偿还,但协议签订后,谢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故王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某含泪哭诉,说这60000元是其退休后的养老救命钱,因其退休后无收入来源,打算通过该笔借款来获取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且谢某在借款之初已事先支付了一部分利息,自己才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将钱出借给了南亚大融公司。

【揭开借款合同背后的神秘面纱】

本案中,王某与南亚大融公司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将借款60000元出借给第三方公司,并由南亚大融公司作担保。但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其款项最后是通过“POS”机刷卡后转入了南亚大融公司及其宜昌分公司账户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南亚大融公司宜昌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工作人员谢某等人已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其非法吸收的王某的60000元款项也被纳入追缴的范围。故法院因该笔款项的追缴问题已经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中作出处理而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

    1、投资理财,面对高额利息,要慎之又慎,切忌因为熟人介绍,碍于情面就盲目加入,否则可能血本无归。也忌贪图小利,骗子往往以小利作诱饵,来引诱大鱼上钩,保持理性,不要因小失大。

2、合同约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忌盲目签字。很多试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法分子都是通过合同中的第三方来掩盖其不法目的,转移受骗者的视线,打消其顾虑的,但是最终款项都是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而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要么不存在,要么是其名下的皮包公司。因此,涉及合同,要擦亮双眼,避免落入不法分子事先设计好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