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坚决对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Say no

2020-06-18 15:07
来源: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伴随着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方方面面的包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近年来也此起彼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系列案件,让我们一起回顾探究犯罪分子是如何通过互联网将魔爪一步步伸向未成年人,看看司法又是如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1、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

林某某为满足性欲,在驾驶网约车过程中,强行对独自一人坐车的被害人江某某(9岁)进行猥亵。林某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施某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

被害人陈某(17岁,在校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施某进行贷款,施某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索要到陈某的裸照后并未提供贷款给陈某,后又以公开裸照信息为由对陈某及家人进行威胁,勒索人民币3000元。施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庞某某等人约网友见面强奸案

庞某某等人以强奸为目的,通过QQ方式联系上其在互联上认识的被害人李某(女,十三岁,在校学生),将其诱骗到旅馆房间强行奸淫。法院依据不同情节对庞某某等人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4、被告人刘某某提供虚假网络技术诈骗案

        刘某某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为目的在互联网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教做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被害人张某某(10岁,在校学生)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并通过其父亲的支付宝向刘某某付学费共计133079.6元。刘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案

王某为满足其不良心理需求,利用网上QQ聊天软件,以某公司招收童星需视频考核为名,先后诱骗被害人赵某某(女,10岁)、钱某某(女,12岁)、李某某(女,12岁)与其视频裸聊。王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6、付某某诉某网络公司、某教育中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某网站在转载《探访北京戒网瘾学校》相关内容的照片和文章中,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未成年人付某某的正面全身照且对其面部图像未进行模糊处理,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造成了付某某名誉权受损。法院依法判决某网络公司在其某网站上发布向付某某赔礼道歉声明,赔偿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公证费二千五百元、律师费三万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司法应严格落实“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