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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少年骑车肇事谁担责?法院温情执行促和解

2022-11-28 14:50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未成年肇事谁担责?父母如已离婚又该如何?近日,点军区法院执行局以“刚柔并济、温情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未成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2年8月,未成年人袁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道路行驶时将郑某撞伤,致使其受伤就医。经交警大队认定,袁某负事故全责。事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监护人袁某父母应赔偿原告9万余元。但袁某父母早已离婚,其跟随父亲生活,故法院判其父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母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方查控,发现袁某父母双方家庭都很困难、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对袁某的学业和情绪产生不良影响,执行法官一边对袁某及其父母谆谆教诲,告诫其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危害大,属于法律禁止行为……父母无论离婚与否,都应尽职尽责对孩子承担监护义务”,一边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协商,希望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也“等待未成年少年的成长”。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赔偿义务。

时间流转,袁某顺利完成学业并长大成人,执行干警也持续追踪、密切关注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当得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并与被执行人一方取得联系,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敦促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袁某及父母当庭付清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也主动让利,自愿放弃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至此,这起纠纷真正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让执行的脚步“暂停”,等待未成年人的成长!该案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今后,点军区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秉持为民服务理念,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柔化司法举措,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