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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春节期间切莫贪杯

2023-01-30 14:32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春节将至,探亲访友,小酌几杯,酒足饭饱,你是否还想拿起那把车钥匙?近日,点军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酒驾驶致其同事死亡的案件,并送出新年第一份醉酒驾驶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赵某酒后驾驶汽车在道路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同事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后经检验,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故赵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而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饮酒后人体机能大幅下降,严重影响驾驶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便构成醉酒驾驶,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从重定罪量刑。时值春节,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今起,全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点军区法院在此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因贪杯让欢聚的喜悦蒙上忐忑的暗纱,请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