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一案一账户”服务银行选定工作,经公告邀请备选银行投送相应文件、组织专业人员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提交院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后,根据《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库发[2017]70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为点军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一案一账户”服务银行。
各相关单位或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结果公布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向或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17-6671352。
特此公告。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