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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暖心!“逐客令”变“续约书”~

2023-03-06 16:24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合约期限已到,但企业始终不愿退场,一份“逐客令”干戈骤起,点军区法院桥边法庭“另辟蹊径”定纷止争!

某网球公司与某文旅公司签订《场地服务协议》,租用其4个场地用于经营网球培训业务。后该网球公司将所签合约、债务债权等全部转让给某体育公司(原告),一年期满后,某文旅公司(被告)由于经营模式调整,遂要求原告按约退场。原告以投资尚未收回、招收的学员培训周期未结束等理由拒绝退场,且坚持认为双方先前约定了“三年经营期限,合同一年一签”,但被告矢口否认。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各执一词,以致成诉。

案件受理后,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公司始终未能提供证明所述“约定”的有力证据,但强制其退场可能导致原告这一小微企业经营的停止。而被告公司目前正处于调整优化经营模式的关键阶段,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续约。如何保障两企业均能正常运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诉累,惟有“以调促和”。

在多次对两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查看经营状况后,了解到原告公司因本学期培训尚未结束,临时更换场地较为困难。若要解决纠纷,必然要给予原告公司一定过渡期用于场地更换,承办法官遂多次前往被告公司为其争取缓冲时间。因此前双方矛盾激烈,被告方始终不愿“松口”,“若各执己见,则深陷诉累,你们不能及时收回场地,他们也无法正常经营,两败俱伤,何不各退一步”在法官情理并重的劝导下,被告公司态度逐渐缓和。在此期间,原告方找寻到合适场地,但需要装修时间,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商谈,最终达成一致,被告收回3个场地,留1个场地续租两月作原告过渡使用,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平息纷争事,助企解忧愁!点军区法院运用法治、善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既维护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为小微企业争取了寻求出路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