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在为被执行人李某拆除屋旁道场搭建的钢架棚过程中,不慎从棚上坠落导致脊髓损伤,双下肢瘫痪。2020年5月9日,陈某向点军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判决作出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判决书中约定的按期支付义务。故陈某于2021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刘敬元第一时间研判案件风险,分析执行难点及堵点,并全力找寻问题突破点,为案件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二人是联棚乡的邻村老乡,因在帮忙搭建钢架棚过程中酿造了祸端,结下了梁子。纠纷产生后,李某也曾积极配合陈某进行康复治疗,并先后支付相关费用12万余元,二人也先后通过联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其后并未如期履行,这才导致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法院判决后,李某再一次“爽约”,究竟是主观恶意逃避,还是客观履行不能呢?执行法官一刻也没有耽误,径直前往双方所居住的联棚乡了解“真相”。通过走访联棚乡村委会,并在当地村干部大力配合下,再一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了解到李某因其妻子患病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履约困难,且其还款态度良好,希望法院能帮助其争取一定的喘息时间,延缓还款期限。面对着一方因为受伤而瘫坐在轮椅上的陈某,以及另一方心有愧疚却自顾不暇的李某,刘法官知道,若用传统的执行方式,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强硬执行还有可能造成两个家庭的贫病交加。于是,在他的邀请下,点军法院院长肖中年、分管副院长杨忠山及执行局局长曾云一同对双方开展调解。通过执行人员近2小时苦口婆心地劝导,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方式,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成功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此后,陈某给予了李某10天的宽限期,李某也如约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矛盾得以化解。
该案在为申请执行人陈某缓解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帮助被执行人李某争取了喘息机会,留足了生存空间。该案是点军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也集中体现了法律的温度、法院的温暖以及法官的良知与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