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被拒绝自带酒水?快递被丢失、被损坏?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又是一年“3·15”,作为一名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谢绝自带酒水
小李和朋友去某饭店吃饭,提着上次出差时从外地旅游带回来的酒水,进门时被服务员阻止,并指着门口的牌子说“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陈女士在下班路上,看到某品牌正在搞促销活动,便挑选了一个自己心仪已久的包包。第二天,王女士逛街时包带断了,王女士带着小票要求营业员退换货,营业员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网购退货遇“踢皮球”
小赵在淘宝某商家购买了一件连衣裙,收到衣服后感觉上身效果并不好便退货,商家收到退货发现快递外包装破损,拒绝收货,快递公司也拒绝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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