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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受害难得赔偿 执行出击帮忙讨回

2012-11-22 10:47
近日,在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执行法官将刚执行得的5500余元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汪某手中。他激动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到:“多谢你们了,我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你们执行措施有力,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2010年6月,家住联棚乡的汪某受雇在王某承包的房屋翻修工程中做工,约定每天工资90元。同月18日上午,汪某在二楼吊运砂石料时不慎被斗车撞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汪某因此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雇主王某在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后就不再赔偿,为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汪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后判决王某还需赔偿汪某近8000余元。     汪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受伤后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实属窘迫,急需医疗费继续治疗。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汪某多次向王某讨要未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主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判决结果仍存在较大意见,不愿继续赔偿,并提出妻子是精神病,自己也是家中唯一劳动力,无经济能力,并声称“你法院愿意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反正我出门打工,不管这个事情”。办案人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账户未果,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执行人员相继走访了村干部,了解了王某虽然外出打工,但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很可能将其名下的存款转存到其妻子的名下,经合议庭合议依法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终于在其妻子名下的某银行账户上发现了一定金额的存款。法官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召集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协商,向申请人释法明理,出示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的情况,申请人愿意作出相应让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顺利拿到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