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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说法│原定抚养费不够时,能“涨价”吗?

2024-03-18 14:31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养儿育女绝非易事。离婚后,当先前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学习等需求时,抚养孩子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用?

【基本案情】

黄某、张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7年,黄某、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张随母亲黄某生活,抚养费用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直至小张完成学业为止。但双方离婚后,张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女儿一半的抚养费用。现小张已上大学,张某给付的抚养费不足以保障女儿正常学习、生活需求,小张遂向本院起诉增加抚养费。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当父母离婚时协商确定的未成年人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障未成年人正常学习、生活需求时,未成年人有权利请求增加抚养费,故依法判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应予上涨的问题。首先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为人父母,无论是否在一起生活,都应妥善处理好大人间的矛盾,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认真关注子女成长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让其能够在关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