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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拒不迁出 耐心劝说和解履行

2012-11-22 10:46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可能引起上访的迁出房屋执行案件。 家住点军区的李某,在2009年3月与点军区一电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下该电缆公司两处闲置的平房使用,租期为一年。2010年租期届满后,李某未提出续租,但一直占用居住至今。随后该公司重组,按照规划需要建设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而李某租住的平房需要拆除,公司方多次要求李某迁出租期已满的房屋,而李某以补偿未到位拒不搬出。2011年2月,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迁出房屋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迁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判决容易,执行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李某租处了解情况,在得知法官来意后,李某态度强硬,对抗情绪激动,以上访、自杀为威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声称租住的一平房用于养猪,现还存有100多头生猪,迁出房屋要对生猪进行补偿;另外,李某将另一处平房装修后用于自己居住,对迁出房屋后装修的损失金额双方也分歧较大。虽然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但李某以补偿不到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此,办案干警一方面与其家人多次沟通,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将李某的现实困难向对方公司和区委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争取党委的支持。经过多方的努力,李某和公司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也于近日主动腾出房屋。   至此,一起矛盾颇大、涉及稳定的迁出房屋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