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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 绝不姑息

2020-06-18 15:03
来源: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上午,点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一案。本案由点军区法院审判员王立立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审判员鄢裴培、王发芬、人民陪审员崔德、闫琼、熊伟、陈玉红组成七人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称,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某聘请挖机司机,擅自开挖山林,修建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造成林地毁坏。经宜昌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技术调查,宜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占用的土地为林地,林种为防护林,面积为11696平方米(折合17.5亩)。被告单位宜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林地使用审批证件,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被告人吴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被告单位实施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两被告对案件事实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认可。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林地是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