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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铜川一公司被罚款50万元

2018-08-17 17:37
来源: admin
作者: admin

近日,陕西铜川一公司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依法罚款30万元。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的一起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宜昌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执行局查明,宜昌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铜川某公司有到期债权。该院遂于2014年1月向陕西铜川某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被执行人宜昌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到期债权予以扣留,并将该案指定由点军法院继续执行。我院在执行中,发现陕西铜川某公司已根据被执行人请求,将剩余款项8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了被执行人的另一债权人。2016年11月,我院向陕西铜川某公司下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陕西铜川某公司因逾期后未予追回,我院遂裁定陕西铜川某公司在未能追回的80余万元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向其发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陕西铜川某公司罚款30万元。

截至发稿,我院已将赔偿款及罚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