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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2021-08-04 15:57
来源: 本院
作者: 本院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 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三、欢迎线上诉讼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省宜昌市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相关诉讼事务。不便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诉讼材料提交至本院(邮寄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6号,邮政编码:443004),并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若属于点军区人民法院桥边法庭辖区内案件,请将相关诉讼材料直接邮寄至该法庭(邮寄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集镇156号,邮政编码:443004)。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17-6671804,点军区人民法院桥边法庭电话:0717-7882899。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有必要来院旁听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